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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10-15 22:17:03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桂林市有关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动物卫生监督、种畜禽、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动植物检疫、农业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领域(以下简称农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2.以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执法。依法统一行使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

  3.依法受理农业领域有关投诉、举报线索。负责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对市辖区(除雁山区、临桂区)实施具体综合行政执法,查处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

  4.统筹指导、协调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14个职能科室(大队):办公室、财务科、人事教育科、案件审理与信息科、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动植物检疫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执法五大队、执法六大队、单位党组织。

  第二部分: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88030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1360.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56.3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30.57万元,下降28.0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0.7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08.07万元,下降33.6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已撤销,人员减少,收入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6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7.52万元,增长128.40%,主要原因是支付的项目款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4.0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02万元,下降71.3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已撤销,单位已将所有资金上缴财政局。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1360.4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60.4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30.57万元,下降28.0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9.3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保缴纳,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78.23万元,下降27.2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已撤销,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类)67.6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保缴纳,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51.32万元,下降43.1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已撤销,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类)155.6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项目开支,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87.52万元,增长128.4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已撤销,支付了所有项目款项。

  4.农林水支出(类)869.2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项目开支,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438.88万元,下降33.5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已撤销,项目减少,支出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58.4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45.65万元,下降43.8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已撤销,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6.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4.02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已撤销,单位已将所有资金上缴财政局。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00.7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08.07万元,下降33.62%。其中:基本支出1181.31万元,项目支出19.40万元。

  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21.24万元,支出决算为120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9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7.7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1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已撤销,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6.2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7.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6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已撤销,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三)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13.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6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8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已撤销,项目减少,支出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3.9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2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已撤销,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1.3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1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15%,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已撤销,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95%,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已撤销,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2%,造成差异的原因是退休干部去世人数增多,死亡抚恤金增加。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55.6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7.52万元,增长128.4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55.68万元。

  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5.68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已撤销,支付了所有项目款项。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减少5.7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已撤销,人员减少,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4.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相关单位已撤销,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公务车日常维护。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7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相关单位已撤销,支出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人次20,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6.38万元,下降54.0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相关单位已撤销,人员减少,支出减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6.40万元,下降48.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相关单位已撤销,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外出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因机构改革单位已撤销,经财政局绩效中心同意,2024年度不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因机构改革单位已撤销,经财政局绩效中心同意,2024年度不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因机构改革单位已撤销,经财政局绩效中心同意,2024年度不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财政未对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gl/t260536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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